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六安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时间:[ 2019-02-13 08:00 ] 至 [ 2019-02-20 17:30 ] 状态:已结束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六安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六国土资〔2019〕87号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矿山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六安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矿管储量科。联系人:徐振兴,联系电话:0564-3908790,0564-3908912。

 

附件:六安市创建绿色矿山申报表

 

 

       

                           2019年2 月13日

 

      六安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巩固和深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5年)》和《六安市矿产资源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县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实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标准:加快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步伐,

一是稳步推进生产矿山创建绿色矿山,对全市现有57家非煤矿山,实施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和关闭淘汰一批,最大限度减少矿山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督促矿山加大实施环境、工艺和设施等综合投入改造,达标一批绿色矿山,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20%左右,逐步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40%,2030年全部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二是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所有矿山企业形成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内容

(一)矿区环境整洁。一是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二是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三是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色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资源利用合理。一是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方式,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二是矿产资源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设计规定标准;三是矿山资源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六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三是产品结构优化。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

(三)开采方式科学。一是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开采技术、加工工艺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二是露天矿山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露天矿山矿区裸露面积小于70%,坑采矿山矿区裸露面积小于30%;三是边开采边复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在矿山开发中同步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复绿矿山土地,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100%。

(四)生产工艺环保。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制定和落实矿山“三废”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二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机制。首次投入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5%以上,每年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达到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三是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的,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运行,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四是矿料输送、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无粉尘飞扬现象;五是矿区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蓬布等防尘保洁措施;六是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矿区及矿料堆场建有雨水截流沟,地面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七是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采取综合利用方式全部妥善处置,无占用河塘、田地堆放的现象;

八是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九是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五)企业管理规范。一是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是矿山企业要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三是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四是依法纳税,足额存入矿山恢复治理基金。

(六)矿山环境生态。一是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二是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矿地现状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三是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三是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七)矿地关系和谐。一是构建矿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二是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矿区周边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三是建立矿山与乡镇、村等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避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小型或小型以下的各类矿山企业,实施期限:2019年底。

(二)年生产规模达到大型或大型以上的矿山企业,必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三)年开采规模达到中型及中型以上的矿山,必须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期限:2019至2025年。

在规定的建设期间内,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 2030年前必须整改达标。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予以关闭退出。

(四)建立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基础资料、统计年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成效和科技创新等信息综合管理,成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的重要动态监测平台。

四、政策措施

(一)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采矿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区和绿色矿山示范区安排。

(二)保障绿色矿山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矿产开发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项目上,积极帮助绿色矿山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建设绿色矿山是建设生态六安、美化环境的需要,是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绿创办”)设在市局矿管科,负责具体组织指导等工作;相关县区局也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要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建设工作方案;各县区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指导矿山企业制定完善具体的建设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矿山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按照总体目标的建设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经多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方可开采生产;原有生产矿山达到大型或特大型生产规模的,须作为第一批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单位;中型生产规模的矿山要积极开展改造升级,逐步实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它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小型及以下的矿山全部清理关闭。

(四)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建设绿色矿山要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后,由矿山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报六安市创建绿色矿山自查报告。经县、区初验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联合市直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联合检查验收,下达验收意见。检查验收合格后,成为市级“绿色矿山”并动态管理。

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 国土局备案。

本方案有关建设标准和数据与《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暂未发布)有出入的,以发布实施的《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为准。

 

 

 

 

 

 

附:

编号         

 六安市创建绿色矿山申报表

 

 

矿山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申请日期 :                   

 六安市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1、矿山企业名称是指矿山企业(采矿权人)的全称;

  1. 地理位置指矿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名称;

3、矿区范围面积是指采矿许可证上标明的矿区范围的面积;

4、植被揭露面积是指矿区山体直接裸露部分的面积;

5、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6、开采矿种是指采矿许可证上允许开采的矿种;

7、创建绿色矿山工作的具体措施是指矿山企业在创建绿色矿山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方案、资金投入、技术、人力等;

8、创建绿色矿山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指绿色矿山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改善生态环境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等;

9、申报表附件除申报必备材料外,由申请企业自行决定;

10、申报表按一式四份填报;

11、申报表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市绿创办负责解释。

 

 

 

 

矿山企业名称

 

地理位置

 

矿区范围面积(公顷)

 

揭露面积(公顷)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矿许可证编号

 

企业职工人数

 

开采方式

 

开采矿种

 

创建绿色矿山的具体措施和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矿山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市创建绿色矿山办公室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