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城南苑规划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2-14 16:52
字号: 打印 收藏

六规地复〔2018〕22号

六安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凤凰城南苑(位于星光大道以西、清溪路以南)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绿化景观方案和亮化工程须向市城管局报批;地块内不得从事影响城西河箱涵安全的建设活动,涉及道路过箱涵的方案设计须经市水利局批准同意。
      3、地块内沿星光大道须配置建筑面积为1559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和1071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位于4#楼),配置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的公厕(分别位于4#楼一层和18#楼一层);配置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分别位于48#楼一、二层);沿青桐路配置建筑面积为3617平方米、用地面积为6480平方米的幼儿园。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不得使用卷闸门。
      5、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
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建设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8、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后应报我局备案。
      9、日照满足大寒日2个小时不满足大寒日3个小时的住宅(具体见日照分析报告),必须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
      10、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1、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12、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540497.6平方米(含地下车库116500平方米、机房层2656平方米和架空层1870.8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1月12日

 

201812141657357251_QTOmi3ue.jpg

 

201812141657367252_x36UndJZ.jpg

 

201812141657367253_YpBieV0Q.jpg

 


附件:关于凤凰城南苑规划方案的批复.zip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