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春华府二期规划方案的批复
六规地复〔2018〕18号
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申报的寿春华府二期(位于解放路以西、寿春路以北)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第六次工作例会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绿化景观方案和亮化工程须向市城管局报批。
3、地块内沿九里沟路须配置建筑面积为142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配置建筑面积为1571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和70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位于睦邻中心三、四层),配置建筑面积为201平方米的社区卫生用房和100平方米的公厕(位于睦邻中心一层),配置建筑面积为3693平方、用地面积为5800平方米的幼儿园。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不得使用卷闸门。
5、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
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设施按住建部要求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8、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后应报我局备案。
9、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0、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11、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283691平方米(含地下车库62364和屋顶机房828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