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天嘉苑二期安置房规划方案的批复
六规地复〔2018〕17号
裕安区重点局:
你单位申报的春天嘉苑二期安置房(位于货场路以北、春天嘉苑一期以西)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第七次工作例会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绿化景观方案(包含东侧50米绿化带)和亮化工程须向市城管局报批。
3、地块内沿货场路7#综合楼布置建筑面积为825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854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78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351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公厕一座。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不得使用卷闸门。
5、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按要求均应配置充电设施。
8、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查后应报我局备案。
9、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0、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11、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273537平方米(含地下车库62307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