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光明路小学规划方案的批复
金安区教育局:
你单位申报的六安市光明路小学(位于光明路以北、淠河路以东)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一次工作例会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二、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停车位10%的充电桩。
四、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查后应报我局备案。
五、学校的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六、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七、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八、学校新建建筑面积为28282平方米(含幼儿园3674平方米和地下3900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2019年4月3日
附件: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光明路小学规划方案的批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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