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金安路学校东校规划方案的批复
金安区教育局:
你单位申报的六安市金安路学校东校(位于长安路以东、金安路以北)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第九次工作例会,以及2018年12月5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绿化景观方案和亮化工程须向市城管局报批。
3、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停车位10%的充电桩。
4、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查后应报我局备案。
5、学校的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6、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7、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8、学校新建建筑面积为1686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500平方)。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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