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万兴铂月倾城小区规划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7-1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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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万星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万兴铂月倾城小区(位于梅山北路以西、寿春路以南)规划方案悉,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全体委员会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二、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地块内须配置建筑面积为488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位于S1#楼和S2#楼三层),配置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公厕(位于S2#楼一层)。

四、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停车位10%的充电桩。

七、日照满足大寒日2个小时不满足大寒日3个小时的住宅(具体见日照分析报告),必须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

八、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九、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十、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163092平方米(含地下车库40989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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