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振兴•溪境东地块规划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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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溪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振兴•溪境东地块(位于嵩寮岩路以东、霍山路以北)规划方案悉,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二、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地块内须配置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位于29#一、二层和35#楼一层),配置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的社区和养老服务用房(位于12#楼裙房),配置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公厕(均位于24#楼一层),配置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农贸市场(24#楼),配置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为4862平方米的幼儿园。

四、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

七、地块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处理好场地与周边道路、地块的竖向关系,确保相邻场地的景观、安全需求。

八、日照满足大寒日2个小时不满足大寒日3个小时的住宅(具体见日照分析报告),必须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

九、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十、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六政办﹝2016﹞39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十一、地块的地上计容面积为256030平方米,地下车库91410平方米、地下配电房1680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振兴溪境东地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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