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青云广场规划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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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申报的青云广场(位于人民路以北、梅山路以西)规划方案悉,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二、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四、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20%的充电桩。

六、地块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处理好场地与周边道路、地块的竖向关系,确保相邻场地的景观、安全需求。

七、地下车库建设时须预留与周边地下空间联系的通道。

八、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九、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六政办﹝2016﹞39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十、地块的计容建筑面积为69910平方米(整体持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6300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青云广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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