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山赋•盛唐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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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报的江山赋•盛唐(位于磨子潭路以西、霍山路以南、龙井沟路以东)规划设计方案悉,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

二、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地块内须配置建筑面积为62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位于21#楼西单元1-2层,22#楼东单元1层),配置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社区及养老用房(位于31#楼西侧1-3层),配置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公厕(位于31#楼西侧一层)。

四、地块内日照满足大寒日2个小时不满足大寒日3个小时的住宅(具体见日照分析报告),必须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

五、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

六、地块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处理好场地与周边道路、地块的竖向关系,确保相邻场地的景观、安全需求。

七、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基本级以上(含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

八、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六政办﹝2016﹞39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九、地块的计容建筑面积为14386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57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8497平方米,配电房面积为1233平方米(位于地下1层)。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江山赋盛唐.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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