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考核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10-1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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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本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纳入局机关作风测评内容,接受社会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评议方式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第五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组织领导情况。政务公开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各科室、事业单位工作是否落实。

制度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务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网站设立信息公告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七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市局网站登载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7.审定利用社会评议结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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