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11-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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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20212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重点,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构建全面保护、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监管严格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年底,全市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分层网格体系

全市实行田长制,市、县两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总田长由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区)委副书记和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乡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县(区)在本级自然资源部门设立田长制办公室。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农业农村部门抽调12名工作人员到田长制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明确网格管理职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市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监督检查等。市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县(区)总田长对本县(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监督检查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乡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起草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田布局。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明确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实行全面保护。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范围内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实现布局更合理、质量有提高。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建设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占用补划规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确保落实到地块。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和种植结构。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聚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合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的力量,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效益。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业生产效率和保护农田生态。加强耕地轮作休耕管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保护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七)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不断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八)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将建立实施田长制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会议调度制度,发挥统筹部署、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等方面作用,保障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各级田长开展监督检查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激励奖惩制度,促进责任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成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到任接清单。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田长制实施的保障机制,将田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探索建立长效、稳定和多渠道的耕地保护投入机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推进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五)积极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支持与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 1.市级田长名单和责任县(区)

 2.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市级田长名单和责任县(区)

 

  长:叶露中    潘东旭    

副总田长:胡春华    孙学龙    胡雪松 (执行)

   长:车照启    叶集区

协助单位:市水利局

     霍山县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刘洪洁    裕安区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

     霍邱县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金安区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金寨县

协助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孙学龙    舒城县

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其他领导:

   负责统筹对田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黄应松  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市总田长叶露中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汪宏军  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市总田长潘东旭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办公室主任推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政研室:服务市委谋划和推动全市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市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市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市中级法院: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立。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市检察院:依职权协助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依法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市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统筹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配合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参与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督查,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依法用地。

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依法用地。

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参与对市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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