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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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根据市编委印发的《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编〔2015〕128号)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六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六不动产发〔2016〕1号)文件,按照规定的工作职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序开展,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任务,为群众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原有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市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职责、范围以及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技术工作;承担市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提供分析报告。

(三)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窗口营商环境质量监测、跟踪检查、绩效考核等管理性工作;承担市本级窗口人员服务情况视频监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任务。

(四)负责市级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系统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安全等技术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和金安、裕安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范围和权限

根据市本级和金安、裕安两区不动产登记实际现状,明确如下:

(一)为方便统一编制不动产登记单元码的需要,市本级和金安、裕安两区不动产登记继续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为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管辖行政区域包含:市城区的市经济开发区、东市街道、中市街道、三里桥街道、清水河街道、望城街道、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等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市规划区的其它行政区域继续授权金安、裕安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裕安区“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桥园)”不动产登记继续由裕安区办理;金安区“城北现代产业园”继续由金安区办理。

(二)涉及跨行政界线不动产登记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也可指定金安区或裕安区办理。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对金安、裕安两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整体提高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办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终实现同城通办。

三、关于执行不动产登记事项会审和审定制度

为充分体现热情高效、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原则,市本级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初审、复审和核定,内部工作流程管理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规定由市局审定的事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确权登记科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制定完善会审工作机制,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业务会审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各位副主任、各科科长和承办人员参加,会审情况按月送市局确权登记科备案,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市本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事务性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调查并经集体会商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局业务科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与市局确权登记科共同调查处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关于统一不动产登记印章

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制作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和查询印章,用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业务和查询业务。考虑到市规划区内存在三家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印章名称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市本级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使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市本级)和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查询专用章(市本级)”印章,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

经市级授权金安区办理的登记事项使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金安)和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查询专用章(金安)”印章,由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

经市级授权裕安区办理的登记事项使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裕安)和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查询专用章(裕安)”印章,由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

原印章交市局办公室统一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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