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4-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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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根据2020年汛前调查结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0处,共计威胁946户4373人的生命和19870万元的财产安全。

(一)按照危险等级分:中型灾害隐患点7处,小型灾害隐患点373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128处、滑坡247处,泥石流5处。

(三)按照行政区域分:舒城县100处、霍山县90处、金寨县86处、金安区30处、裕安区74处。

二、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

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大(要)工程建设项目、风景旅游区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防范重点

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和金安区的中低山丘陵地区,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重点监控对象主要为受威胁人数较多、受威胁财产较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工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

5-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此外特殊气候变化时期也是重要防范时段。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安徽省汛期(5~9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或偏多,降水分布不均,有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发生,气象条件总体为偏差年景。淮河以南6月中旬后期入梅,7月中旬中后期出梅,出、入梅时间均较常年偏晚,梅雨量偏多。预测8~9月为台风活跃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排除地震及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危害较往年偏多,灾情比2019年严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抓好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排查制度,组织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全面调查,查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完善“两卡一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明确包保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期经常性的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组织汛后全面核查,按规范及时核销有关灾害点。对因玩忽职守,不及时解决调查、巡查排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通报等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载体,进行公益性、提示性的灾害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县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坚持信息日报制度、灾情速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相关灾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的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三)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县区及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编制本地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建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等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明确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布地质灾害四级以上预警信息或发现临灾前兆,当地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重点灾害点治理计划。坚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用地;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搬迁避让方案;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彻底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搬迁安置点选址的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方便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和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和群测群防工作。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为网格单元划定网格,建立乡镇、村、国土资源所、专业技术人员“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的具体职责,分工承担网格内各项事务。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乡(镇)、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社区)、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做好群测群防记录,汛期的定期监测每周一次,重点时段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新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做到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易发区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的,应当在乡(镇)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并做好坡体的防护工作,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地震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经费,专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监测预警、避险转移、宣传教育等。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技术保障,提升支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能力,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和奖惩挂钩。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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