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然资源厅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09:47
字号: 打印 收藏

8月2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主动与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等对接,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征地基层政务公开,确保标准指引贯彻落实。

安徽厅指出,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级征地信息发布管理,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各地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不断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等作为公开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征地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发布。

安徽厅要求,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省、市、县三级依托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征地信息互联互通,自通知要求施行之日起,县(市、区)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产生的征地信息,按标准指引要求以“公开事项二级目录—公开内容文件”形式命名信息上传至征地信息平台批后信息“其他公开事项”。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完善平台栏目设置,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升级,对升级期间产生的征地信息分类整理。平台升级后,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目录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发布于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要组织县(市、区)逐步补充完善历史未公开的项目信息。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