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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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地灾防治“三查”制度,做好2019年度地灾汛后核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地灾汛后核查工作,提交省市县(市、区)三级地灾汛后核查报告、图件、调查卡片,更新地灾隐患点数据库,完成地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安徽厅指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地灾汛后核查工作。对于新增和核销的地灾隐患点,需由专业技术单位有关专家实地鉴定后,填写地灾隐患点调查表并出具新增或核销意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分级上报确认。

安徽厅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地灾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成果,全面开展地灾汛后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配合协助省级地灾汛后核查工作。

安徽厅强调,各地要重点做好村镇、医院、学校等人员集中区域地灾隐患点核查,对新增地灾隐患点要逐个重点核查。要对核查确认的各类地灾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落实群测群防人员,编制、完善地灾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设置警示标识、逃生路线示意图等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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