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多举措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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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金安区多举措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全力守住耕地红线。

严格耕地使用负面清单。牢固树立强烈的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各乡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围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要求,狠抓重点,严格落实。

规范用地联合预审程序。牢固树立凡用地必经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意识,坚决杜绝指手划界、盲目选址行为。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将通过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用地需求情况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每月定期上报区政府,未经报告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受理,不安排指标报批,特殊情况可专题报告。区政府统筹各类需求情况、按照先急后缓、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原则,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等对项目用地情况定期组织联合会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一律不予通过;未经联合会审的项目,一律不得落地。

依法依规加强用地监管。各乡镇街、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辖区负责”的要求,在所辖区域建立划片包干的网格化“田长制”巡查机制,落实土地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用地监管,用地未经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区发改委不得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用地未经批准的,区自然资源局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区财政局不得匹配财政资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不得受理招标事项,区住建局不得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动工建设。(撰稿:蔡宜军,审稿:徐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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