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标准地”改革工作经验
——我局选派人员学习纪实之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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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工作人员自2021年6月选派到余姚市跟班学习以来,全方位学习当地的各项先进经验,尤其是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的“标准地”改革工作经验成为学习的亮点。

浙江省在2018年就开始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余姚市也在2018年出台了《余姚市“标准地”工作实施意见》和《余姚市“标准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标准地”实施过程中已积累了充分的工作经验。一是当地各乡镇政府提前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用地企业不再进行单独评估,减轻企业负担,精简办事流程。二是设立代办制度。在企业自愿情况下,可委托政府代办员代办协办各种服务。三是做到“拿地”即开工。各有关部门提前与用地意向企业对接,对项目进行预审批,针对部分重大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和资金调度等原因无法做到立即开工的,也规定了拿地后100天内开工的缓冲政策。

2020年,余姚市出台了《余姚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土地超市”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的高科技、绿色项目预留用地并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同时对超额完成标准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实施“亩均论英雄”。

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极大地调动了选派人员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也为我市“标准地”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周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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