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
——我局选派人员学习纪实之三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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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工作人员自2021年6月选派到余姚市跟班学习以来,全方位学习当地的各项先进经验,尤其是余姚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成为学习的亮点。

浙江省在2018年就开始实施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是除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告知承诺制”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精简了审批材料,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企业负担。到2020年底,浙江省已经公布60项行政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

余姚市各部门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也出台了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如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余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实施先发证、后审查方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办证,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实施“告知承诺制”后,规划方案申报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自然日。

“告知承诺制”并不是放弃了政府监管责任,浙江省在《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中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或者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期限内,对被许可人是否达到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和验收;经检查和验收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许可人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该被许可人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进一步,规定行政许可决定1个月内,按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查,其中开发类项目按100%的比例进行抽查,公建类项目按8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企业未履行承诺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拆除违法建筑、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行政处罚等,并将相关企业列入城乡规划不良信用名单内。

2020年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第三方采购方式,共检查13家建设单位,审查建筑面积1517787平方米,全部合格。

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极大地震撼了选派人员思想、体会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的创新意识,也为我市“工程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周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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