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听证会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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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召开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7〕59号)适用性、可行性、是否需要调整等方面,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2月17日下午3时。

地点:市自然资源局12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1.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5名。(含:相关乡镇(街道)及辖区集体经济组织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听证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城区征迁部门工作人员。)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城区征迁部门由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

3.相关乡镇(街道)及辖区集体经济组织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听证代表依申请参加。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向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地址: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B楼9楼,六安市城区自然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晁阳;联系电话:0564-3908928)。

4.六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参加人。

四、听证参加人条件

1.依申请参加的听证参加人仅限六安市中心城区八街一乡(中市街道、东市街道、三里桥街道、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范围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调查分析能力,能够按时全程参加本次听证会。

五、其他事项

1.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0年2月14日下班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参加听证具体事宜。

2.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5.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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