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3日(2019)皖0103执恢57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年10月12日(2019)皖0103执恢5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程跃红名下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东方名城*号楼*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4701**)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