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2019)皖15执5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年12月24日(2019)皖15执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胡乃山名下的位于六安市华山路以北发能.海心沙小区*号楼*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00407**)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