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7日(2013)六裕执字第0076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年12月28日(2013)六裕执字第00767号《执行裁定书》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陈习武名下的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南、南华路以东华安小区*号楼*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3865**)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