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3时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召开的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不能如期举行,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延期举行。具体听证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