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士、黄丙等人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3-1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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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以下位置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予补发(注销),原证书(证明)作废。

产权人

证  号

不动产权证书类型

坐落

何士华

05063**

不动产权证

六安市佛子岭路嵩泉农贸市场*号楼*室

祝少山

31405**

房地产权证

六安市解放北路枫丹翰林苑12号楼*号楼*室

黄丙付

10428**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安市梅山北路翰林.壹号公馆*号楼*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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