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2月4日(2019)皖1502执恢40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欧庶华名下的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南上城国际*号楼*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893**)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