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守勤、刘志青等人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以下位置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予补发(注销),原证书(证明)作废。
产权人 |
证 号 |
不动产权证书类型 |
坐 落 |
王守勤 |
00339** |
不动产权证 |
六安市紫竹林路聚福园小区*号楼*室 |
王树生 |
00846** |
不动产权证 |
六安市解放南路天盈星城一期*号楼*室 |
连平 |
3672** |
房地产权证 |
六安市龙河东路滨河小区B区*号楼*室 |
刘志青 |
32011** |
房地产权证 |
六安市振华路振华翡翠湾A区*号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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