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金山房地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依据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8日(2019)皖0191执恢4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1月13日(2019)皖0191执恢4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张金山名下的位于六安市新河东路10号六安市齿轮厂齿轮东区*号楼*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1785**)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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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8日(2019)皖0191执恢4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1月13日(2019)皖0191执恢4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对张金山名下的位于六安市新河东路10号六安市齿轮厂齿轮东区*号楼*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1785**)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