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六安市皖西东路***号,证号:114539,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本单位)对申明事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琴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