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乃英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继承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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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易乃英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任重远

不动产坐落:海心沙小区11#楼1006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87.91平方米(继承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

联系方式:  0564-3925090    

 

2020 年10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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