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力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0000813 |
赵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41503019003GB01005F00010008 |
六安市大别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徽商银行六安分行宿舍楼西单元3层西室 |
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0日(2020)皖1503执恢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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