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力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1064237 |
王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41502018013GB01010F00200009 |
六安市凯旋大道以南,东风路以西万瑞·天悦南湖20#楼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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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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