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然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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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力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4158145

李自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41502020003GB01005F00160083

开发区东都雅苑14号楼2单元1102室及跃

依据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0日(2020)皖1522执恢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公告单位: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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