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国土资[2017]159号文件精神,拟对申请人:蒋传秀 ,坐落于六安市齐云山庄南村B幢5号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117.44平方米进行登记,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