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会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1-1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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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会因保管不善,将32134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贤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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