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禁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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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禁因保管不善,将91128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杏禁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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