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宏因保管不善,将3119492、3122877、31228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益宏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