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传玲、张传妮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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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传玲、张传妮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友俊

不动产坐落:南门塔四期11#楼501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96.70平方米(继承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

联系方式:  0564-3925090    

 

2021 年 1月 27日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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