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峻辰因保管不善,将2012670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峻辰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