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丽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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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丽因保管不善,将32319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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