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冰、於红冬、宋铭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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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冯冰

 

0542935

 

不动产权证

六安市平桥乡胡家渡村大别山路北侧凤凰苑安置小区13#楼404室及-115储

依据裕安区人民法院202142日(2021)皖150313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42日(2021)皖150313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於红冬

 

 

0094448

 

 

不动产权证

 

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以北,经二路以西文一.云河湾小区18#楼702室

依据霍邱县人民法院202124日(2020)皖15222636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331日(2020)皖15222636之十三执行裁定书

 

 

宋铭

1042572

 

预告登记证明

 

 

六安市河西恒大御景湾9#楼3101室

依据霍邱县人民法院202124日(2020)皖15222636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331日(2020)皖15222636之十二执行裁定书

2039392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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