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宏梅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5-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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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宏梅因保管不善,将06087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涂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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