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之文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力类型 |
证明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施之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016786 |
341503018016GB01002F00070246 |
六安市大别山路南恒远皋城公馆2#楼129、229铺 |
|
公告单位: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2日
标签:
关联信息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规划计划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