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田长制”的工作要求,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六安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1年9月6日至10月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rzy.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5室耕地保护监督科,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87845923@qq.com;(四)联系电话:0564-3908786。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字样。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日
征集结果
2021年9月6日,我单位对《六安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9月6日至10月6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3条,其中采纳6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县区\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说明 |
备注 |
霍邱县 |
一、建议对占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行为,需要各级田长签字确认。 二、严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撂慌,无力耕种的,要提前6个月向村乡报告,由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组织耕种,否则,对撂荒行为进行处罚。 三、在保障措施:(三)加大资金支持中,建议增加“各级政府要保障耕地保护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加大领导离任对“田长制”执行的审计。耕地或者基本农田流失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
第一条未采纳。原因:对具体的操作规则将在后期相关配套制度中明确。 第二条未采纳。原因:提前6个月报告,对撂荒行为处罚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条未采纳。原因:经费保障已在“激励奖惩制度”中明确,不再赘述。 第四条未采纳。原因:所提意见在“严格监督考核”中已明确,不再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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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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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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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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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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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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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 |
建议在第三条主要任务第三项“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之后增加“严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撂荒,确实无力耕种的,要提前6个月向村、乡报告,由上级组织耕种,否则,将对撂荒行为进行处罚”。 |
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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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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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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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 |
一、建议参照省意见表述,将“保障措施”中“设立田长制办事机构及责任人,配备工作人员”修改为“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二建议将“强化宣传引导”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修改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 |
第一条已采纳。 第二条部分采纳,精简了文字表述,改为“通过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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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
一、建议将“负责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修改为“依职权协助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二、建议将“主要任务”中第八小项“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面加上“依法开展破坏土地资源环境索赔和公益诉讼工作”。 |
建议一:已采纳; 建议二:未采纳。已在工作职责中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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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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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将市发改委职责改为: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统筹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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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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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建议将市司法局职责修改为: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制建设。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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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建议将P4“3.激励奖惩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县(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修改为“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县(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主要理由是,比照省文件对相关表述进行规范。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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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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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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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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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建议市水利局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修改为“负责组织开展中型灌区建设工作”,原因:大型灌区建设由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负责。 |
不予采纳。“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规定的市水利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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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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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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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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