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徽盐•湖公馆规划方案的批复
六规办〔2013〕65号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六安徽盐•湖公馆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沿城市道路须实施亮化工程;
3、地块内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426物业管理用房,沿城市道路低层配置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同时按人流使用需求配置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公厕一座;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不得使用卷闸门;
5、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
8、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日照不满足大寒日3个小时的住宅(5#楼一层西侧1户),必须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
10、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162966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0030平方米和2660平方米的保障房)。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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