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寿春华府三期安置小区规划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1-0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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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申报的寿春华府三期安置小区(位于解放北路以西、寿春路以北)规划方案悉,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七次工作例会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二、整体建筑风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地块内须配置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位于14#楼四层),配置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的公厕(位于14#楼一层)。

四、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

七、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机动车位配建不少于停车位10%的充电桩,非机动车位配建不少于停车位20%的充电桩。

八、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九、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十、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23701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64136平方米和架空层698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寿春华府三期规划方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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