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部门协作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矿业权新立、在建和生产矿山管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露天矿山规划布局管控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不得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一级保护林地等规划禁止开采区范围内和规划设置集中开采区范围外新建露天矿山。
二、规范涉林采矿权的设置和出让
拟设置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选址阶段或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之前,书面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以避免因生态公益林区或林地保护等级等因素,设置采矿权而无法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不涉及使符合相关规划的,可以办理使用林地使用手续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同意设置采矿权的初审意见,并说明是否涉及使用林地或拟设置矿权范围内林地的范围、类型和面积。采矿权出让时,采矿权出让机关应告知采矿权取得人依法申办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三、妥善处置已设采矿权与公益林冲突
已设采矿权与公益林重叠的,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出公益林或者按规定进行报批,取得批复后方可动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划定和调整生态公益林区或林地保护等级时,应充分征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已设置和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的三级及以下林地,划入生态公益林区或二级及以上保护林地范围。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林业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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