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2号),现就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必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结合工作职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可实行以下政策:
(一)在满足安全要求且依法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增设电梯,升级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小区安保设施等。
(二)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可以一并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三)利用小区周边闲置地块等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条件的,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等土地建设各类设施、增设电梯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五)增建或原有未登记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依法完善相应手续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积极予以办理。
除上述政策外,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支持政策。
三、抓好落实。为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或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形,请及时书面向市局进行报告,会商提出解决方案。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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