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6-13 10:48
字号:

屠钟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难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议案中针对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难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在充分征求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一、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实施方面

在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上。一是我市现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下称《通则》)于2017年施行,其中对配建非机动车位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位,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位配建要求是普通住宅1个车位/100m2、保障住房及安置房2个车位/100m2。同时为满足当前居民充电需求,要求住宅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非机动车位配建不少于停车位30%的充电桩,并纳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二是目前我们正在对现行《通则》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条款中将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标准予以明确,并且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库)作单独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库)宜分组团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宜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并配置充电设施接口。”进一步细化了对非机动车停车和充电桩的规划管理要求。

在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施上。在规划方案技术审查阶段,严格执行地块规划条件,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核算非机动车位和充电桩数量。在满足国家规范及车位数量的基础上,尽量缩减住宅小区机动车地面停车比例,仅保留应急机动车停车位,进一步提高地下停车率,提高非机动车地面停车率。在住宅小区规划实施阶段,要求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在规划核实阶段,对地上非机动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库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复核,对非机动车充电桩的数量进行逐一核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不予规划核实合格。

二、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方面

关于议案中提到的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销售、改装环节加强治理,经对接市市场监管局,为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修理门市、销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930人次,检查电动车生产企业6次,检查电动车经营户426户次,责令整改22户,对销售行为不符合要求的开展行政指导10次。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会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全链条开展监督抽查,并加强对居民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宣传引导。印发相关法律、条例、宣传手册等5500余份,并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开展宣传活动74次。

三、现有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充电方面

一是被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对接了解,市住建局已将规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2021-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共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870个(同步配套车棚),电动汽车充电桩5个,有效的在老旧小区范围内普及充电桩,提升了老旧小区整体基础设施水平。

二是未被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经对接社区、物业公司,近几年新建住宅小区基本能满足非机动车停车、充电要求。建成年限较久的小区,根据居民实际需求,由物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小区内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充电桩选址尽量避开小区绿地,不得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对于已经规划核实的住宅小区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确需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属地政府主导,按程序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可进行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加装充电桩。

三是市城管部门指导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维护,对违反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及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方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活动,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使用正确的充电方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将深入研究,从规划方案的审批、实施及核实进行全过程监督,要求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落实非机动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从规划源头上切实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对于长期闲置未使用的地下非机动车库,我们将会同属地政府、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梳理闲置地下非机动车库数量、建立台账,在掌握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闲置地下非机动车库的综合再利用,避免小区公共资源浪费。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做好源头管理,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市场底数,对销售网点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销售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积极宣传引导,督促经销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市电动车行业商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行为,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住建部门在下一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谋划、设计阶段,将继续做好实地考察和征求居民意见工作,充分考虑场地、基础管线等因素,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改造。对安装充电桩的小区,督导项目单位同步做好后期维护管理方案,对居民暂无加装需求或暂未引入实施企业的改造项目,将在设计方案中预留好管线铺设及充电桩接口位置,以便后期加装。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日俱增,后续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在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管理,加快推进非机动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解决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难问题,提高小区居民生活的便利性,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3908957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