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号《关于尽快出台六安市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李君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六安市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议案内容,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开展实地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细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性规定。2022年9月6日,经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再行试点,暂缓全面推开。2022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深化试点总体要求、工作安排、入市规则、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和工作要求。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试点内容、试点名单、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重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涉及的利益平衡、土地用途用地方式之间关联性、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统筹安排、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等八个方面问题开展探索,并要求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不超过本省份县级数量的10%,做到稳妥可控,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至2024年12月底前结束。我省合肥市庐江县等11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我市金寨县是其中之一。
二、相关问题
(一)关于用途比较单一问题。《方案》明确,入市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探索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采矿用地需求。2020年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缩小征地范围,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无法通过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供应土地,仅能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解决用地问题。为规范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入市工作,2021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21〕23号),明确入市主体、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地价收益管理等,为保障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二)关于农民失地保险无法购买问题。《方案》中“三项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农民不能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21〕23号)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等公益事项”的规定,收益可用于社会保障。因此,为妥善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今后的生活问题,可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补助组织成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关于入市收益分配问题。《方案》明确,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重点是探索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一是探索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门账户,按规定比例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监督管理。鼓励试点地区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分配原则,规范分配程序,监督收益使用,规避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入市目的问题。目的是盘活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这与国家现行的入市试点政策吻合。《方案》中“三项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也就是说现行试点期间入市集体土地必须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鉴于目前入市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所以暂时不具备出台六安市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相关配套文件的条件。待试点工作全面结束,形成了可复制、易推广的丰硕成果,在全国正式推广实施后,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已经明朗的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提请市政府依法按程序出台入市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地入市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的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意见。
办复类别:农业与农村类1号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3908811